宋涧菊律师,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,诉讼法学专业。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多年,具有法院工作及公司法务工作经历。宋律师的座右铭为: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,兢兢业业做事,勤勤恳恳做人。 详细>>
律师姓名:宋涧菊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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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多少应当根据家暴造成的实际损害而定,对于家暴的相关情况当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举证,并要求进行财产法人,一般情况下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。
一、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多少?
根据造成的损害实际情况而定,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,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。在家庭暴力情形下。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、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,误工费、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。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,别人无从得知,从而不可能精确计算精神损害,在实践中,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:
1、侵权人的过错程度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;
2、侵害的手段、场合、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;
3、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;
4、侵权人的获利情况;
5、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;
6、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、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,适用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。
二、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
在国家基本法律的层面上,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《婚姻法》修正案,第一次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规定。《婚姻法》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规定:
1、总则中将“禁止家庭暴力”(第3条)上升为基本原则。这一原则是婚姻、家庭、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原则的体现,也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、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2、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,将配偶一方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”,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,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(第32条第2款第2项)。
3、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,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(第43、44条与第46条)。例如,第46条规定,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,而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。
对于家暴的相关情况,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害情况而定,特别是家暴的原因,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调查取证认定,如果涉及到双方需要离婚的,对于家暴的一方可以认定为离婚过错方,那么法律上的规定是可以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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